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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守、用:图书馆法治建设三部曲 ——基层图书馆员析《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7-12-01 15:28:053467浏览量

                杨  虹

           (简阳市图书馆)

摘  要   文章分析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讲述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视野,站在基层图书馆员的角度,以学法、守法、用法浅析对图书馆法治建设的学习、理解和思考。

关键词   学法  守法  用法  法治建设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习总书记为我们描绘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正式实施,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进一步完善我国文化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文化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近年来,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心骨,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职能,图书馆法治建设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保障法》的颁布如雨露甘霖,将指引图书馆法治建设不断前行。作为基层图书馆员,结合自己对《保障法》的学习理解,以其他图书馆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参考,站在一个基层图书馆员的角度,浅析《保障法》视野下的图书馆法治建设,主要遵从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理念,分析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保障法》对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意义,从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阐述个人对图书馆法治建设的观点。

1 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

图书馆的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以法治馆是图书馆发展的核心内容,图书馆法治建设,绝不仅仅是制定一部“图书馆法”,而是要构建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营造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2008年,《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制定,对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某些重要的具体问题的制度规范建设有突破。2015年12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以“公共图书馆法制建设”为主题论坛,主题研讨我国图书馆法律制度、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等。2016年是公共文化发展的里程碑式的一年,一系列促进公共文化发展的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关于推进县级文馆 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政策,为图书馆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值得一提的是《公共图书馆法》,2001年国家层面的图书馆专门立法启动,2008年研究起草《公共图书馆法》,后多次调研和修改,形成《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2017年6月《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有望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颁布实施。随着现代图书馆观念走向社会,相关法规对图书馆的关注程度在提高,典型的例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都有了专门针对图书馆的条款。近年来,我国的图书馆法治建设与研究在不同层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当然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2 《保障法》对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由于缺乏法律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仍然停留在主要依靠政策和行政手段的阶段,实践中,难以协调和维系公共图书馆之间以及公共图书馆与外部的各种关系。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法律保障不够,个别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拆迁拆借、侵占挪用图书馆馆舍的现象,图书馆发展中的一些合法权益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重视和保障。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全形成一整套较为成熟完备、相互联系、有机配套且彰显法律效力的图书馆法律体系,《保障法》的出台,为图书馆法治建设指明方向、铺设道路,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既为图书馆发展保驾护航,也清楚梳理图书馆职能职责。

3 “学、守、用”,推动图书馆法治建设

各项公共文化服务的法规政策,都来源于国家的顶层设计,诸如《保障法》是作为公共文化领域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基本性的法律构筑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并对图书馆法治和服务创新提供了良好契机。作为基层图书馆员,我们既是法律的执行者,要做到用心学法;又是法律的受约者,要做到守法;更是法律的受益者,要做到用法。

3.1  学好法,深刻领会《保障法》精神

今年3月1日,《保障法》开始实施,在全国掀起了学习热潮,国家文化部举办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国性培训班,四川省文化厅组织专家组到各地宣讲,成都各区县市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作为基层图书馆员,要做到边学边思。

3.1.1  立足公共文化全局——学习

《保障法》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通过该法建立起的主要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公共文化服务公示制度、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机构资产统计报告、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的年报制度等。该法从政府主导权威性、社会参与大众化、服务指导标准化、精准扶贫均等化、技术支撑创新化等突出创新,增加亮点。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均等,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兜底作用,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通过兴办实体、赞助项目、赞助活动、提高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国家统筹规划公共文化数字建设,建设公共文化信息资源库,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3.1.2  找准图书馆定位——思考

在公共文化服务的大框架下,作为图书馆,要从中找到自身的定位,结合《保障法》中的条文学习思考。着重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对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建设、拆除、内容和设备等都做出了具体要求。据了解,截止2016年,我省有公共图书馆203个,有52个区县图书馆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有4个市州图书馆建筑面积仅1000余平方米,有69个未达到国家评估定级标准,为无等级馆。全省182个区县图书馆,购书费在5万元以下的有59个,有的县购书经费不足2万元。《保障法》让图书馆看到了希望,将作为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履责的尚方宝剑。

3.2  守好法,对标《保障法》开展服务

基层图书馆要在认真学法的基础上,需要深刻领会其实质内涵,尤其是《保障法》中对现有图书馆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从创新发展理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效能建设、坚持免费开放等方面开展工作。

3.2.1  创新发展理念

《保障法》第24条规定:“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图书馆要顺应时代发展,解放思想,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落实法人自主权,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增强活力。今年8月,中宣部、文化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县级图书馆,要坚持以《保障法》为引领,创新发展理念,大胆改革实践,探索适宜本馆发展的特色之路,进一步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促进保障运转更加顺畅,不断增强活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的获得感。

3.2.2  加强效能建设

《保障法》第55、56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绩效考评,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这要求图书馆在建设上,不仅要重视过程也要重视服务效能,对经费的使用效果要进行后续评价和反馈。条文对公共文化资源整合、数字化建设、特殊人群服务等作出了规定,全方位体现了国家对服务效能的重视,基层图书馆更要从增强群众对图书馆服务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出发,以效能为先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

3.2.3  坚持免费开放

按照国家文化部、财政部的有关政策要求,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基层图书馆的免费开放犹如群众文化的及时雨,对发挥文化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有积极作用。简阳市图书馆实施免费开放以来,读者数量逐年递增,现有在馆注册读者34000余人,累计接待各类读者130万余人次,举办读者免费参与活动200余场次。《保障法》第31条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这一规定更将有效加强图书馆免费开放的力度和深度,结合职能职责,研究确定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对于已实施的免费开放项目要深入挖掘,将免费开放服务做深、做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3.3   用好法,运用《保障法》主张权益

长期以来,图书馆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职能,但图书馆往往存在被动做事,一些自身权益被侵占也投诉无门,制约了图书馆的发展。《保障法》的出台,要在活学、诚守的基础上,做到活用,切实保障图书馆权益。

3.3.1  争取政府主导

由于图书馆社会服务成果见效慢,群众的阅读收获无直接的眼见效果,造成了有的地方政府不重视图书馆建设,在图书馆基础设施上经费投入少,服务上缺乏指导,政府主导性不够,保障能力差。《保障法》是一部规定国家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法律,落实中央、省级、地级、县级、乡镇及人民政府作为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责任规定,彰显党和国家对公共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图书馆要抢抓机遇,立足自身建设,争取政府对图书馆的财力、人力等投入,图书馆大有可为。

3.3.2  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法》第49条规定:“国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在浙江等发达地区,已实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但在简阳这样的县级区域,政府购买服务尚在起步阶段,根据《四川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可从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益性讲座的组织与承办、公共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的运营和管理等方面入手,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

3.3.3  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法》第二章全文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在图书馆建设用地、新建公共设施、公众使用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规定。我省现有50多家图书馆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一些图书馆选址不适的,图书馆场所被占用等现象,要用好《保障法》,争取各级支持,改善办馆条件。以简阳馆为例,图书馆新馆建设作为简阳“东来印象”项目之一,已纳入简阳“十大行动计划”之列,在新馆的申报提案中,我馆严格以《保障法》为依据,对新馆的选址、设计、建设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获得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4 结束语

《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法律保障。图书馆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基层图书馆要以此为契机,充分认识到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改变行业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现象,要增强图书馆法治建设的紧迫性,以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图书馆法治建设,推动图书馆事业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焕文,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精神,图书馆论坛,2017(6)

[2] 王娟,关于图书馆法治管理相关问题的思考,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8(9)

  [3] 李国新,中国图书馆法治建设: 现状与问题,图书馆建设,2007(6)

[4] 康良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野下的图书馆法治建设,成都市“小康社会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5] 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文化服务专报,2017(1)